热搜:
当前位置: 首页 » 结婚百科 » 婚房装修 » 正文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6-10-28 18:03:27  来源:www.hunzha.com  作者:婚庆网  浏览次数:414
核心提示:离婚带来的问题有很多,其中房产作为主要的争论点,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归属是什么呢?房产究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离婚带来的问题有很多,其中房产作为主要的争论点,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归属是什么呢?房产究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今天小编来给大家整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归属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以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帮到大家哦!


 
关键词: 婚礼筹备 婚前财产


特别提示:凡未注明婚庆网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婚庆网负责人)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hunzha.com/baike/201610/44042.shtml)
[ 结婚百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婚房装修热点
推荐结婚百科
热门点击排行
 
婚庆网 | 关于我们 | 服务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18059163号-9


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

京云律所-汕尾站
京云律所-丹江口站
京云律所-嫩江站
京云律所-晋中站
京云律所-韩城站
京云律所-天长站
京云律所-新余站
京云律所-玉门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钟祥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榆林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扬州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榆树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安国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攀枝花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安宁站
友恒律师事务所-东港站
邱流芳律师-庐山站
邱流芳律师-嵩明站
邱流芳律师-北安站
邱流芳律师-招远站
邱流芳律师-无为站
邱流芳律师-武夷山站
邱流芳律师-霍林郭勒站
邱流芳律师-秦皇岛站
大宅门装修-衡水站
大宅门装修-河间站
大宅门装修-安国站
大宅门装修-石家庄站
大宅门装修-承德站
大宅门装修-邢台站
大宅门装修-武安站
大宅门装修-秦皇岛站
欧博东方-珠海站
欧博东方-海口站
欧博东方-樟树站
欧博东方-山南站
欧博东方-华蓥站
欧博东方-定州站
欧博东方-邵东站
欧博东方-宣威站